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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实验室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研发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新进实验室人员及员工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三懂三会”(懂所在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基本安全消防知识,掌握安全自救、互救逃生技能和意外事故处理等安全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2、实验室安全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员工“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的观念,并能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正确处理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减少和控制实验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从而保障学院教学、科研正常秩序运行。

3、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本着保护人员、减少损失、明确责任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度。学院专业实验室负责本科员工专业实验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科研课题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指导教师负责。

4、实验室安全教育应讲求实效,要根据具体实验性质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教育内容与培训计划。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安全预防教育等,着重结合实际案例以预防教育为主。教育的方式主要有教育讲座,参观展览,观看警示片,印制实验室安全手册,组织模拟演练等形式。

(1)专业实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泄密、防溢水、安全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环境污染的避免与消除、以及事故的处理与自我保护(消防器材使用、逃生技巧)等,向员工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

(2)科研课题安全教育培训由指导教师自行针对课题实验要求制定包含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前准备、实验过程监管和实验后清理等)、危险警示、防护措施和意外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的培训。

5、专业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应坚持填写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纪录备查。并坚持在日常工作和专业实验中对员工进行安全抽查,对不合格者停止实验资格重新培训。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