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对这类青年员工的入党问题,不能用简单的"能"或"不能"来回答,而应根据党的家庭出身看本人、社会关系看影响、历史问题着重看现实表现的政策,对这些员工的入党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凡是被杀、关、管的人,都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人,都是被管制的人,是在一定时间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作为有这种社会关系的青年员工,首先,应该正视现实并抱着正确的态度,主动、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政治审查工作。其次,应积极主动同其被判刑的直系亲属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划清界线,并能够经受住党组织较长时间的考验。再次,党组织在处理这些青年员工入党的问题时,应当按照党的政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既不要不加分析、不看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为由拒绝接受他们申请入党;也不要不经过认真的考察了解和政审,轻率地吸收他们到党内来。总之,对家庭有这种社会关系的青年员工,不能歧视他们,放弃他们,而应将他们同其他员工一样看待。当他们经过组织上严格政审和较长时间的考验;证明他们一贯表现好,真正同其被判刑的直系亲属划清了界线,又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可以吸收他们加入党组织。